不想军训有什么办法
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减、缓、免军训行为,方便学生报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和《学生军训规则》(交体一[2007]7号)的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必须接受军事训练。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减少训练、延期训练或者免训练的,必须经人民武装部批准,批准材料纳入申请文件档案。
第二次减少训练,是指参赛学生减少了重体力科目的训练。延期训练是指参赛学生不参加当年的军训,训练可以推迟到下一年。
第三条 参加训练的学生为本科一年级学生(不包括二年级学生、国防生、留学生)和原学员,以及自愿参加军训的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户籍学生,经学校批准可以参加。
第二章 业务申请
第四条 参赛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生军训的,可以向人民武装部提出书面申请。其中,返校后3天内不能到校的,可以申请休学。
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人民武装部当年下发的军事训练通知的规定,提前填写《休假、延期训练申请表》(附件一),经有关单位、部门分管党委副书记批准并签字后,向人民武装部提出书面申请。
第三章 因病申请
第六条 学员既往有病史或者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训练的,应当向人民武装部提出减少、推迟、免训练的申请。
第七条 报考者可参照因病“减少训练”、“延迟训练”、“免训练”军事训练体检标准查询表(附件2),在规定体检时间内到校医院相关科室进行检查(慢性病患者应携带既往病历及检查报告)。
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《缩短训练、延期训练、因病免训申请表》(附件3),并附北京大学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报送中国人民武装部。其他医院的诊断结果必须在学校医院得到确认,并出具医疗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