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登记证明
( ) 不动产证明第
号
证明权利或事项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等法律法规,为
权利人(申请人)
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,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明所 列不动产权利或登记事项,经审查核实,准予登记, 颁发此证明。
义 务人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
登记机构(章) 年月日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编号 NO. 0000000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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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附记
不动产登记证明使用和填写说明
一、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、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、异 议登记等事项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,登 记机构应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内容,填写本登记证明。 因本证明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内容发生变更的,不动产登记证 明的权利人或者申请人应当交回不动产登记证明,登记机构重新核发新 的证明。因本证明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注销的,不动产登记 证明的权利人或者申请人应当交回该证明,或者由登记机构公告废止。 二、填写说明 (一)登记机构(章)及时间 盖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。登记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 法确定的、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,如:××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 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,则该县国土资源局为不动产登记机构, 证明加盖“××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”。 填写登簿的时间,格式为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,如 2015 年 03 月 01 日。(二)编号 即印制证明的流水号,一般为 11 位。前 2 位为省份代码,北京 11、 天津 12、河北 13、山西 14、内蒙古 15、辽宁 21、吉林 22、黑龙江 23、上海 31、江苏 32、浙江 33、安徽 34、福建 35、江西 36、山东 37、河南 41、湖北 42、湖南 43、广东 44、广西 45、海南 46、重庆 50、四川 51、贵州 52、云南 53、西藏 54、陕西 61、甘肃 62、青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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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3、宁夏 64、新疆 65。国家 10,用于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登记 发证。后 9 位为证明印制的顺序码,码值为 000000001~999999999。
(三)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 A ( B ) C 不动产证明第 D 号 “A”处填写登记机构所在省区市的简称。“B”处填写登记年度。“C” 处一般填写登记机构所在市县的全称,特殊情况下,可根据实际情况使 用简称,但应确保在省级范围内不出现重名;“D”处是年度发证的顺序 号,一般为 7 位,码值为 0000001~9999999。如苏(2015)徐州市 不动产证明第 0000001 号、苏(2015)睢宁县不动产证明第 0000001 号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的,“A”处填写“国”。“B”处填写 登记年度。“C”处填写“林”或者“海”。“D”处是年度发证的顺序号, 一般为 7 位,码值为 0000001~9999999。 (四)二维码 登记机构可以在证明上生成二维码,储存不动产登记信息。二维码 由登记机构按照规定自行打印。 (五)证明权利或事项 填写抵押权、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、异议登记等事项。 (六)权利人(申请人) 抵押权、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,填写权利人姓名或名称。异议登记, 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名称。 (七)义务人 填写抵押人、供役地权利人或者预告登记的义务人的姓名或名称。 异议登记的,可以不填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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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坐落 填写不动产单元所在宗地、宗海的地理位置名称。涉及地上房屋的, 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,一般包括街道名称、门牌号、幢号、 楼层号、房号等。 (九)不动产单元号 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。 (十)其他 根据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事项,分别填写以下内容: 1.抵押权 (1)不动产权证书号; (2)抵押的方式; (3)担保债权的数额。 2.地役权 (1)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号; (2)需役地的坐落; (3)地役权的内容。 3.预告登记 (1)已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号; (2)预告登记的种类。 4.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的内容。 (十一)附记 记载其他需要填写的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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