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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开诊断证明

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,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,是作为司法鉴定、因病退休、工伤、残疾鉴定、保险索赔等诊断证明的依据之一,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,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。

医学诊断证明内容;

主要包括患者姓名、性别、年龄,临床诊断、诊疗建议等。
此外,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、死亡等证明文件也属于医学诊断证明。
具体要求:
诊断证明书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,再有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。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。

 

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

为了方便病人就医,
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,
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
明材料的开具,特作如下规定:
一、

患者门诊、

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
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
(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)

二、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,

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


写疾病诊断证明。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。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

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(驾照、医保卡等)后,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

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。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,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。
三、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,尤其是假条,特殊情况下,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:
1.患者就诊补假时,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、休假等情况
2.补病假条时,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,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